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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艺术考级宣传行为的通知

2018/11/01艺发考字 [2018]035号


各承办单位:

为推动艺术考级活动可持续地发展,确保艺术考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,现将规范艺术考级宣传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使用主办单位全称

主办单位的全称为“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”,是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。在艺术考级宣传工作中要使用主办单位全称,严禁简省或增添主办单位名称行为。

二、客观宣传艺术考级

艺术考级是专业艺术教育的一种有益补充,是对参加考级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评比、认定的一种测评方式,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途径,是普及艺术教育、提高国民素质的一种重要手段。在艺术考级活动中要客观宣传艺术考级,杜绝浮夸和虚假宣传行为。

特此通知。  

 

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

2018125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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